快訊 > 快訊詳情
2026-02-14 14:42:58
【財政部等三部門發佈關於“十五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税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
財政部等三部門發佈《關於“十五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税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對在我國海洋(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灘塗,下同)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自營項目以及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徵進口關税。對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對外合作“老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對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批)準建設的跨境天然氣管道和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項目,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核准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擴建項目接收的進口天然氣(包括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下同),按一定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税。本通知有效期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財政部)
】
財政部等三部門發佈《關於“十五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税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對在我國海洋(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灘塗,下同)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自營項目以及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徵進口關税。對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對外合作“老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對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批)準建設的跨境天然氣管道和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項目,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核准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擴建項目接收的進口天然氣(包括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下同),按一定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税。本通知有效期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