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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5:41:24
【两部门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市场参与机制】
⑴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⑵ 通知明确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具有同等市场地位。
⑶ 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⑷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市场规则执行。
⑸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
⑹ 项目用电时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⑺ 要求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为符合条件的就近消纳项目提供可靠供电服务。
⑻ 项目需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
⑼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需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⑽ 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⑾ 电网企业需在发电、厂用电、并网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确保数据准确计量。
⑿ 新规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利用。
⑴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⑵ 通知明确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具有同等市场地位。
⑶ 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⑷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市场规则执行。
⑸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
⑹ 项目用电时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⑺ 要求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为符合条件的就近消纳项目提供可靠供电服务。
⑻ 项目需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
⑼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需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⑽ 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⑾ 电网企业需在发电、厂用电、并网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确保数据准确计量。
⑿ 新规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