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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5:41:24
【兩部門明確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市場參與機制】
⑴ 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
⑵ 通知明確就近消納項目平等參與電力市場,與其他發電企業、電力用户具有同等市場地位。
⑶ 項目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⑷ 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市場規則執行。
⑸ 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原則上不向公共電網反向送電、不開展送電結算。
⑹ 項目用電時應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並按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⑺ 要求公共電網按接網容量為符合條件的就近消納項目提供可靠供電服務。
⑻ 項目需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並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
⑼ 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需佔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於60%。
⑽ 自發自用電量佔總用電量比例不低於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於35%。
⑾ 電網企業需在發電、廠用電、併網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確保數據準確計量。
⑿ 新規旨在通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利用。
⑴ 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
⑵ 通知明確就近消納項目平等參與電力市場,與其他發電企業、電力用户具有同等市場地位。
⑶ 項目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⑷ 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市場規則執行。
⑸ 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原則上不向公共電網反向送電、不開展送電結算。
⑹ 項目用電時應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並按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⑺ 要求公共電網按接網容量為符合條件的就近消納項目提供可靠供電服務。
⑻ 項目需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並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
⑼ 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需佔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於60%。
⑽ 自發自用電量佔總用電量比例不低於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於35%。
⑾ 電網企業需在發電、廠用電、併網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確保數據準確計量。
⑿ 新規旨在通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