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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09:35
從上海市政府新聞辦1日舉行的新聞通氣會獲悉,《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管理辦法》1日起施行,對便利境內外人員入區出區、便捷行李物品和貨物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境外人員入區出區方面,辦法規定,搭乘國際(地區)航班自浦東國際機場入區的境外人員,持國際旅行證件和商務合作區綜合管理機構備案的有效邀請,經移民管理機構核查後入區。國內邀請機構一般提前48小時通過綜合服務平台進行備案。境外人員在區內開展商務活動可停留30天,因合理事由可按照規定申請延長期限。 在行李物品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對境外人員攜帶合理自用數量的行李物品入區給予充分便利,海關僅開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和動植物檢疫監管。境內人員入區攜帶的行李物品需符合區內活動的需要;擬復帶出區的物品,應當通過綜合服務平台根據提示進行登記。境內人員出區時不得攜帶由境外人員帶入區的免税物品。(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