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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9:07
【北京明確2025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⑴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9月18日聯合發佈通告,明確自2025年7月起,本市參保企業職工在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的月繳費基數上限為35,811元,下限為7,162元。
⑵對以個人身份在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參保的人員,繳費基數可在上下限之間自主選擇。若選擇上限,月繳養老保險費7,162.2元、失業保險費358.11元;若選擇下限,月繳養老保險費1,432.4元、失業保險費71.62元;上述個人如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則月繳費用為584.92元。
⑶參保單位及職工因繳費基數調整產生的差額補繳部分,將在2025年10月統一處理生成,無需單位申報。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補繳的單位不計滯納金。個人參保人員若在2025年10月至12月徵期內完成補繳,視為按時足額繳納,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⑴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9月18日聯合發佈通告,明確自2025年7月起,本市參保企業職工在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的月繳費基數上限為35,811元,下限為7,162元。
⑵對以個人身份在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參保的人員,繳費基數可在上下限之間自主選擇。若選擇上限,月繳養老保險費7,162.2元、失業保險費358.11元;若選擇下限,月繳養老保險費1,432.4元、失業保險費71.62元;上述個人如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則月繳費用為584.92元。
⑶參保單位及職工因繳費基數調整產生的差額補繳部分,將在2025年10月統一處理生成,無需單位申報。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補繳的單位不計滯納金。個人參保人員若在2025年10月至12月徵期內完成補繳,視為按時足額繳納,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