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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9 20:05:58
湖南證監局近期公佈了〔2026〕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中泰證券從業人員楊文明私下接受客户委託操作證券賬户的行為作出處罰。 監管部門已就該事項依法完成立案調查,在處罰作出前依規向當事人告知了處罰對應的事實依據、相關理由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當事人並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沒有申請聽證,目前案件已經辦結。 經監管查實,楊文明在涉案階段為中泰證券在職從業人員,存在多段私下接受客户譚某委託的違規行為:在2017年10月10日到201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到2021年1月14日、2022年11月3日到2024年1月4日這三個時間段裏,他受譚某委託,通過下達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張某的普通證券賬户,這段時間裏累計交易金額達到1.91億餘元,賬户賬面虧損約182.92萬元;除此之外,2017年11月10日到2024年3月6日期間,楊文明同樣受譚某委託,操作張某的信用證券賬户下達交易指令,該賬户累計交易金額高達23.38億餘元,實際產生虧損約9023.31萬元。 兩個賬户加總累計交易金額約25.3億元,合計虧損金額達9206.22萬餘元,楊文明在接受委託代客操作的整個過程中沒有獲得違法所得。 楊文明的這類行為已經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屬於《證券法》第二百一十條所規定的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的違規情形。最終湖南證監局作出處罰決定:對楊文明予以警告,同時處以50萬元的罰款。 這類事件也再次警示證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執業規範,恪守從業底線,不得觸碰代客操盤等監管紅線,否則將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